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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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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犯被判处拘役或者是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宣告了缓刑的,根据规定一般是不能被减刑。 2、贪污犯罪中,因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被依法判处死缓的,法院可结合犯罪情节,同时对罪犯终身监禁,之后也是不得减刑。
不适用减刑的情形如下: 1、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一般不适用减刑; 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的,不得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司法解释,有期徒刑减刑一般一次不超过一年。7年六个月的刑期,理论上有两次减刑机会。对于经济犯罪,明确要求积极退赃,履行罚金,民事赔偿等财产刑,如果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将视为无悔改表现,不予减刑,确实有证据表明没有履行能力的,可以酌情考量。反正还是要积极履行退脏比较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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