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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非要约人反对,该承诺有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
合同承诺的变更是: 受要约人对要约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原要约无效,意思是新要约; 2、承诺对要约内容做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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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不能对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如果要约人不反对,承诺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被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重大变更的,为新要约。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重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用人单位的名称发生变化,是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的,而且用人单位的名称变化是经过工商部门登记过的,从网上或者工商局是可以查询到的,所以你完全不用担心这一点。是否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这一点无关紧要!可以根据你们公司的人事部门的操作规范来调整。
承诺不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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