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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准生证怎么办 一,准生证的办理需要双方户口所在地配合。准生证如何办理?按照以下四个步骤进行能比较容易办理准生证。 ...
1、,、本原件及复印件,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小孩或小孩证;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所在地的部门领取一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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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的具体步骤:一、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章,(需要三级证明, (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或区委章) 1、女方本2、三、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1、女方2、男方存档证明3、证四、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需盖三个章)。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3、申请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6、准生证五、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2、存档证明3、结婚证原件六、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街道盖章。1、男女双方户口本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3、结婚证原件七、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1、女方三级婚育状况证明2、男方婚育状况证明3、申请4、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6、准生证
(一)符合《条例》规定可第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持《》到女方所在地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二)符合《条例》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当共同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以下简称审批机构)提出生育申请,待审批后方可怀孕。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申请、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持《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请表;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3、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人的《再生育申请表》三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将加具意见的《再生育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送交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机构审批; 4、审批机构接到《再生育申请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后及时将《再生育申请表》发还村(居)民委员会,并在审批完结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部门备案; 5、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发证机构的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名单张榜公布三十日,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将持证人《服务证》送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加盖公章后再送还申请人。
1、材料准备:办理准生证,需要带齐男女双方的、双方、双方本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所在页)、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地或现居地的街道办事处或办办理。2、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3、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4、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5、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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