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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且户籍...
第五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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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各地的程序不同,下面以广州为例。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3)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①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②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③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④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⑤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⑥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每项程序具体操作如下:(1)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以下简称申购表)。(2)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购表,并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购表和相关材料。(3)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对申请人的情况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的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4)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按本办法规定复核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后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改办住建办;区民政局应同时将申请资料报市民政局备案。(5)公示、批准并公告:市房改办住建办会同市民政局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的情况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公示,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市房改办住建办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6)轮候:市房改办住建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7)配售通知:市房改办住建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8)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可挑选住房3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申请人拒绝选房的,或经3次选择不能选定住房的,或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的,或取得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视同放弃本次购买资格;放弃购买资格的,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购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具有我市五城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并在我市工作、居住;(二)在我市五城区落户时间满3年;(三)家庭年收入符合市**公布的当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公布的当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申请人未婚的,还必须年满40周岁;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必须与申请人合并计算。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申请人虽无住房,但与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庭直系亲属之一有住房的,该申请人不属无房户。申请人结婚满三年,申请人与其配偶均无住房,且申请人与父母或者子女在同一户口本时间至申请日时已连续满三年的,该申请人可视为无房户,其父母或者子女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可不合并计算。申请人与家庭直系亲属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口分户或者迁出的,该家庭直系亲属的年收入、住房建筑面积仍应与申请人合并计算。第十八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我市五城区户籍的;(二)申请之日前5年内购买或者出售商品房的;(三)申请人或者其配偶已享受过**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四)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五)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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