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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流程:范X指南

2024-11-25
投诉人:××,男,1978年×月×日,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路×号×室被投诉人:××计算机通信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职务总经理,经营地址: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路×号×楼,联系电话021-5027××××。投诉请求事项:请求责令被投诉人依法为投诉人补缴2005年6月至2007年4月少缴的社会保险费,投诉人应缴部分亦应由被投诉人承担。补缴基数按3100元计算。 事实和理由: 投诉人于2005年6月1日进入被投诉人单位工作,任创意设计主管职务。双方约定工资税后4500元月。投诉人在职期间被投诉人一直按1400元的缴费基数为投诉人缴纳社会保险,与投诉人实际工资4500元相差3100元。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按1400元的缴费基数为投诉人缴纳社会保险,是违反《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故特投诉至贵处,请求贵处能依法查处并责令被投诉人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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