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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名股东有法律地位,隐名股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隐名股东保护自己的合法...
有的。 隐名股东即投资人以他人名义持有而自身享有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为各种原因无法确认其显名股东的身份,实际上其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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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讲的问题,属于三种法律关系,你与公司的关系?你与隐名股东的关系,隐名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在三者之间,公司与隐名股东,不直接发生联系,不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的责任人是你而不是隐名股东,你和隐名股东之间应当有协议,你可以根据你们的协议,要求隐名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公司不能要求隐名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篇幅所限,毛延亮教授,
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主要通过和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体现。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双方发生争议,适用民法典具体条款调整。 一般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具体的书面协议,隐名投资人具有领取公司红利的行为或日常管理公司的行为。
1、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主要通过和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体现。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关系一般常被认定为委托投资合同关系,双方发生争议,适用民法典具体条款调整。 一般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具体的书面协议,隐名投资人具有领取公司红利的行为或日常管理公司的行为。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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