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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房屋遭强拆可向当地政府和人民法院进行控告起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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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城管根据群众举报,对科印公司家属院南侧一排占地面积600余平方米的平房进行检查,经核查,该处平房建设于2005年,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属于违章建筑。此后,通州区城管局向科印公司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以及《催告书》,责令该公司于2015年7月1日9时前自行拆除该违建。但在法定期限内,科印公司并未拆除,依然对外招租。后经报请,区政府责成区城管局对涉诉违建进行强制拆除。违建被强拆不服该如何维护权利?今年5月24日,科印公司提起行政复议,通州区政府后维持了区城管局作出的《强执决定》。为此,科印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和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形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非诉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对应有两种程序。而非诉执行就是行政机关申请强拆及权利人。申请的时效应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九十条之规定。该解释具体规定了受理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及不予执行的情形。执行的机构有法院的专门非诉执行机构完成。而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被依法提起诉讼后,待裁判文书生效以后由法院的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在该解释的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均有体现。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
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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