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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如果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遇有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为解决工伤赔偿问题,有以下几种方法: 1. 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伤残等级得到相应赔偿。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请注意,以上内容为中文翻译,如有不准确之处,请您谅解。
一、住院费用报销 1. 门诊病历; 2. 出院小结; 3. 疾病证明书; 4. 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5. 住院费用清单; 6. 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 异地住院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 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9.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10. 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二、门/急诊费用报销 1. 门诊病历; 2. 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 门诊费用清单; 4. 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 报销住院前急诊的,提供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收费收据(发票)、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清单; 6. 异地费用报销的,提供单位(社区居委会/学校)证明或《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 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 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三、门诊大病费用报销 1. 门诊病历; 2. 门诊收费收据(发票); 3. 门诊费用清单; 4. 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5. 《南宁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治疗卡》; 6. 定点医疗机构为外地医院的须出示《南宁市异地居住或驻外工作人员选择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7. 特殊原因未能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相关证明及就诊情况说明; 8.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9. 参保居民转诊转院就医的,须提供双向转诊单。 四、学生意外伤害报销 1. 学校证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 2. 门诊病历; 3. 住院治疗提供出院小结和疾病证明书; 4. 医疗费用清单; 5. 收费收据(发票); 6. 医疗保险IC卡(未办卡的参保学生须提供医保缴费收据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 7.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五、新生儿住院费用报销 1. 出院小结; 2. 疾病证明书; 3. 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4. 住院费用清单; 5. 医保IC卡或缴费收据; 6. 母亲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 新生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8. 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9. 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居民生育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 1. 医疗保险IC卡; 2. 本人身份证; 3. 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分娩证明(即疾病证明书); 6. 住院收费收据(发票); 7. 住院费用清单; 8. 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 9.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验原件)。
在进行伤残鉴定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 入院医疗记录; 2. 出院的医疗记录; 3. 出院总结; 4. 病历记录文档; 5. 科学地验证疾病诊断的证明文件; 6. 被损害部位在受伤期间以及治疗结束之后的X光片、CT扫描档及其诊断报告; 7.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8. 受伤者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信息。 该项鉴定旨在对身体的严重程度进行评估和评定,包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职业伤害导致的伤残、自然灾害或人为意外事件引起的伤残,以及刑事案件中所涉及的人身伤害所导致的伤残等多个方面。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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