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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当前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制度、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有关房屋和土地使用方面的纠纷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不仅收案数量和纠纷种类有增多的趋势,...
(一)以房子为标的物的房子确权、生意、租借、典当、典当等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借、典当等及侵略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 (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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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故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一)以房子为标的物的房子确权、生意、租借、典当、典当等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借、典当等及侵略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 (二)以房子和土地为标的物的建筑工程承包、开发联建、拆迁中的补偿安顿、联营、入股、署理等合同纠纷; (三)与房子相关联的房子装修、装潢、规划、隶属设备的归属纠纷; (四)以房子和土地为标的物的有奖销售或证书生意等纠纷。
法院对于医疗纠纷案件的受理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病员及其亲属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虽有异议,但不申请重新鉴定,而以要求医疗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民事诉讼)。 3、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医疗事故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医疗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民事诉讼)。 4、如果当事人对卫生行政机关做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行政诉讼)。 5、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已作出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最终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争议拒绝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以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行政诉讼)。以上司法解释仍然没有明确未经医疗鉴定可否直接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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