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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务人拖欠债务未偿还的情况下,收取利息的问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我们需要查看你们签订的合同,看其中是否规定了债务人需要支付的利息或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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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务利息的计算方式,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如果已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利息支付方式,则可以视为无需计算一般债务利息。对于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即债务人仍未偿还且在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件中被确认存在的除了一般债务利息外的所有货币债款数额乘以每天0.000175的比例再乘以相应的延迟履行期限。
应计利息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已计息天数按实际持有天数计算。复合杠杆系数=经营杠杆系数*财务杠杆系数。因此,经营杠杆系数或财务杠杆系数的变动或其中一个系数的变动,都会引起复合杠杆系数成正比例变动。税后盈余公积按当年净利润计提,不是按营业利润,也不是按利润总额计提,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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