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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可以的。公安机关办案,不受任何机关或个人干涉。但是,在公安机关已经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可以缩短侦查日期...
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有罪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构成犯罪的,检察院应当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进行补充侦查,那么,补充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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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有罪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构成犯罪的,检察院应当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进行补充侦查,那么,补充侦查的最长期限是几个月?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是一个月,有的认为是两个月。我个人认为,补充侦查的最长期限是一个月,而非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补充侦查的期限应当是一个月。有人认为补充侦查可以是两次,每次期限一个月,两次期限则为两个月,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对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审判前羁押时间过长,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容易超过其应判处的刑期。故在刑事诉讼法中,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出现,才规定了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补充侦查的期限。因此,不管是一次补充侦查还是两次补充侦查,都必须依法在一个月内完成。如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不能查清犯罪事实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执法人员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有义务进行严格对待,注意处理的细节,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在羁押期间应当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在有效的时间处理好事务,得到应有的保障,实现自由平等。同时,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要自行加强法律意识。
工期优化的步骤和方法 (1)找出网络计划中的关键线路并求出计算工期。一般可用标号法确定出关键线路及计算工期。 (2)按要求工期计算应缩短的时间(ΔT)。应缩短的时间等于计算工期与要求工期之差。即 ΔT=Tc?Tr (3)选择应优先缩短持续时间的关键工作(或一组关键工作)。选择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缩短持续时间对质量和安全影响不大的工作; 2)有充足备用资源的工作; 3)缩短持续时间所需增加的费用最少的工作。 (4)将应优先缩短的关键工作压缩至最短持续时间,并找出关键线路。若被压缩的关键工作变成了非关键工作,则应将其持续时间再适当延长,使之仍为关键工作。(5)若计算工期仍超过要求工期,则重复以上步骤,直到满足工期要求或工期已不能再缩短为止。
退补只限两次,每次一个月。证据仍然不足,办理取保候审、解除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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