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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中,所有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权管理合伙企业日常经营事务,与该合伙企业有关的事情一般需经所有合伙...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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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活中,企业发生经营困难,不能偿付到期债务的现象较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时,可以追究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协议规定按出资比例分担债务的,应将其所剩债务按出资比例分成若干份额,各合伙人按其比例所分担的份额以自己的在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财产偿付债务;如果合伙协议规定有其他亏损分担办法的,可按规定的办法执行;协议未规定亏损分担办法的,应依本法将所剩债务按合伙人人数平均分为若干份额,每个合伙人分别承担自己的债务份额
合伙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每年,合伙企业都需要计算企业的经营收入。作为合伙人,法人企业需要按照分配比例将上述经营收入纳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并在法人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即使当年没有分配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的企业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合法企业法》第十四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支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法第3条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依此规定,这些单位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法律并未限制其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意味着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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