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受理信访事项后,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
信访人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提出信访请求:(一)对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二)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请求,应当予以登记,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的信访请求,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二)依照法定职责属于下级行政机关处理的信访请求,区分情况,转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或者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三)对转送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结果的,可以直接交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反馈结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交办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交办信访请求的受理或者办理情况。
本市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三)有关的国家机关、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相互配合;(四)方便信访人。
国家机关在信访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9人已浏览
484人已浏览
628人已浏览
1,3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