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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放工资需根据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满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有明确说明。若工伤职工还处于停工留薪期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按原工...
工伤复发,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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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之后,可以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判定医疗期的时间。一般伤残鉴定之后是无停工留薪期了。例: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四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的时间计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因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因医疗(包括康复治疗)等原因,停工留薪期需要延长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提前30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下面是太原光大工伤鉴定中司法鉴定人的执业守则 1、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 2、司法鉴定人不得接受当事人、委托人的宴请和礼品。 3、司法鉴定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 4、司法鉴定人应按时完成鉴定任务。 5、司法鉴定人应依法遵守回避制度。 6、司法鉴定人应依法按时出庭质证。 7、司法鉴定人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8、司法鉴定人执业必须依法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9、司法鉴定人应每年参加中心及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及培训。 10、鉴定要到现场,必须有二人以上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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