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
无证驾驶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无证驾驶是不可以报保险公司的。首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作出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造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造成受害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仅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无证驾驶保险是不赔偿的。根据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同时对于财产损失,交强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9人已浏览
299人已浏览
235人已浏览
5,7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