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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
被告不出席法庭的,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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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且没有委托代理人到庭的,按撤诉处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只要经过合法传唤,开庭时即使被告没有出庭,庭审都将正常进行,庭审结束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总之,法律程序不因为被告不出庭、不配合就暂停或终止。被告不出庭的情况只可能出现在民事案件中,刑事案件中不存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上述所称的“合法传唤”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正常领取或签收开庭通知即,这是常见的正常情形。另一种是被告拒绝领取或签收法院传票,通过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时,人民法院依法对传票进行公告,60天的公告期满就视为送达的情形。满足上述两种条件的,就属于“合法传唤”,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将依法缺席审理,然后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就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查控并拍卖被执行人的车辆、房产等财产。所以在此提醒大家:切勿因为“找不到人”就不提起诉讼,因为这并不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相反,“找不到人”恰好表明无法协商解决,此时就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在法庭上被告人是否可以不出席,要视情况确定。 刑事案件,被告人作为当事人,是必须到庭的。民事案件,被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至于被告人本人是否到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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