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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土地使用证公证继承的手续是:携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房地产权证、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
农村房产继承公证先要区别所继承的农村房屋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再要看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 申请人除了向公证处提交集体土地使用证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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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房地产权证、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审查后通知当事人填写《土地使用证继承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出具公证书。
公民的土地使用证如果想要继承的就必须办理变更登记,而土地上所附带的房屋也需要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最后还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这样才能够合法地继承。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处开据公证书以及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可以继承的,农村的房屋继承和别的继承并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以当事人的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顺序来继承,都有权继承该房子(地上建筑物部份,农村的宅基地,本身就是不能继承的,但是一般你家建了房子在上面,别人也不会来争这块地的使用权,相当于代代相传了),而房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经过遗产继承公证:(必须要所有同一序位继承人全部到场)。 综上所述,公民手中的土地使用证只要是合法取得的实际上也应该算作是一种财产获得继承的权利,但是土地与房屋的性质要求继承的时候并不能是一张遗嘱就可以直接做到的,必须将证书的权属经过法定的变更登记程序以及房屋的公证才能继承。
1、携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房地产权证、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审查后通知当事人填写《土地使用证继承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公证员制作谈话笔录,出具公证书。 2、法律依据:《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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