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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以交付为买卖合同的成立条件?

2025-01-13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则这些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此外,根据该条款,合同的成立并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因为合同的成立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达成一致的判断。实践性合同也应遵循这个评价标准。 交付标的物只是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之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如果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等手续,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则可能会影响合同的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可以请求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如果合同需要变更、转让或解除,当事人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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