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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讨债是底线。 我们的诚信体系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不是我们可以不遵守法律的理由。 如之前的案子...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出于主动地位。为了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应注意把握或延长诉讼时效期的期限,积极申张自己的权利,活动法律保护。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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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意义。首先,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公司内部制衡的实现,有利于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国有股“一股独大”,中小股东势单力薄,加之“搭梗车”的思想存在,使得他们无法与大股东抗衡,这样就有必要引入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债权人由于投入了专用性资产,并分担了公司剩余风险,因而有足够的动力去行使监督权利。此外,债权人参与公司监督,也有利于抑制“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进而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其次,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激励他们为公司长远绩效的提高而努力。由于债权人在公司中常处于“外部人”地位,他们的利益往往受到大股东和经理人的侵犯,这显然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利益,减少他们面临的实际风险,鼓励其进行专用性资产的投资,这对公司而言是极为必要的。 2.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几点建议。首先,债权人应有自我保护意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但要从外部给予支持,更重要的是要使债权人树立起自我保护的意识,主动参与公司的治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从法律上保障债权人利益。我国现行法律涉及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的内容极少,《公司法》只对保护债权人利益作出一般性规定,对于其具体如何参与公司治理没有任何说明。笔者认为,应在法律条款中给以具体说明,比如让主要债权人进入董事会,设立债权人董事等。然后,债权人对公司经营活动应享有知情权,对可能损害其利益的董事会决议可享有表决权,这样可以使债权人从“外部人”地位转为“内部人”地位,变被动参与为主动监督,通过与股东、经营者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共同决策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我国公司法关于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基本方式有三种:公司重大事项公开性原则之遵守、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之贯彻以及公司清算规则之适用。
在破产中更好的进行债权人权益保护: 1、及时申请公司债务人破产。 2、区分债权是否属于破产债权。 3、须积极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根据《破产法》第7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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