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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
根据《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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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一项严格的强制措施,逮捕后将面临长期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逮捕呢?《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予以逮捕。一是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二是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三是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四是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五是企图自杀或逃跑。同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由检察机关办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对于逮捕和起诉程序都是需要由检察机关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审查的,只要在犯罪事实成立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并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处理。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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