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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一方父母购买并登记该方名下的房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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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为了子女结婚购房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分割财产。
根据《婚姻司法解释三》的最新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原则上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所以需要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如果女方父母出资购房,只支付了首付,而每个月的按揭贷款为女方自己支付的话,那房屋原则上还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但对于婚后还贷应考虑增值给你一的补偿。这些问题可以通过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诉讼来解决。
不论期房还是现房,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按照规定,该房屋应该是出首付款父母的子女个人所有,而根据规定,这种按揭购房属于婚后购置,并且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这实质上是夫妻双方以婚后共同财产来偿还该按揭所购房屋的债务,即夫妻共同房产,但是对于该类的房产离婚时分割的情况下,因考虑父母出资的情形,公平的分割。 当夫妻之间买房涉及到一方或者双方父母出资的情况,这个时候房产的归属会出现一定的纠纷,不过这些一般在离婚的时候突显,一方父母出资首付,一般来说是视为是对其子女的赠与。 在婚后按揭购房时,情形就不同,首先要明确按揭,是指不能或不愿意一次性支付房款的购房者即商品房买受人向提供贷款的银行即按揭银行提出申请,由购房者将其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合同权益质押(经常被叫做抵押)于按揭银行,或将其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取得的商品房抵押于按揭银行,按揭银行将一定数额的借款贷给购房者并以购房者的名义将借款交由开发商用于支付房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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