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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终止探望权的情况有: 1、被探望人死亡; 2、探望权人死亡; 3、被探望人已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探视一方因为自己的探视而给...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具体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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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因此,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对于探望权的中止,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婚姻法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一)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三)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四)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五)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已经比较清楚探视权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吧。探视权是父母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主动自觉配合。要是因探视而产生了纠纷的话,可以先咨询一下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分析解决。
1、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的;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有吸毒、酗酒等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4、探望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5、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1、被探视人死亡; 2、探视权人死亡; 3、被探视人成年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中止这种权利的行使。 探望权人自动放弃探望权,由此而产生对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子女都有权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探望权人滥用探望权造成子女身心健康的损害,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或子女都有提起损害赔偿的权利。综上所述,我们知道了拒不执行探视权会怎样这一问题的答案。探视权不仅是尽到自己当父母的责任,还是对自己孩子的义务,责任。婚姻双方离婚了本身对孩子就是一种伤害,如果再不进行探视,那对孩子的心理就是更大的伤害。不执行探视的情况只有三种情况,即被探视人死亡、探视权人死亡、被探视人成年这三种情况。除此之外,约定了探视权必须执行,如拒不执行,可到法院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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