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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地政府会公布补偿标准,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全国并没有全国的统一标准,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保障居民的生活会平不降低,特...
答:依据《汕头经济特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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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
1、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一系列行为不予补偿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上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抢栽、抢种青苗、林木,新增鱼塘、放养物,抢建房屋和地上附着物的,一律不予补偿。自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暂停在拟征地范围内办理下列事项:审批宅基地及其他建设用地;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办理房屋、土地的转让、租赁和抵押登记;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退伍转业、毕业生户籍回迁、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等原因应当办理入户、分户的除外;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2、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在征地补偿方面,《条例》指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征地补偿费用核算、支付的监督管理,依法按时足额向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地所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农民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标准,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3、因公共利益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可以适当提高本条例规定的征地补偿费用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区片划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南澳县、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行政区域内的征地区片划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南澳县、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征地区片划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编制工作,并进行统筹平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省规定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因下列公共利益项目需要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适当提高本条例规定的征地补偿费用: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项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项目。综上所述,身为经济特区的汕头,为快速发展经济、文化和政治进行征地补偿是比较有必要的。在征地补偿的过程中,当地民众需要及时了解清楚征地政策,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的工作。同时,在经济特区的广大群众在征地期间若是有异议的,还需要及时进行沟通。
1、征收集体土地的,市区集体土地按市制定的区片价执行。各县(市)征用土地补偿费为被占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安置补助费为被占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年产值以市统计局公布或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 2、征收集体土地的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市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2007)27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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