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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
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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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被继承人):某某某(写明姓名、地址)乙方(继承人):某某某(写明姓名、地址) 1.写明被继承人所有的房产位置,房屋登记情况,房屋产权证号,以免争议; 2.写明被继承人、继承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并写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一、办理继承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2、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除以上材料外,还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 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 二、相关费用:按照规定,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即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此外,办理继承权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8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1、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书》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需复印件2份); 2、继承人非被继承人配偶的,须提供继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需复印件2份);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需复印件3份); 4、发证中心核验窗口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 (1)被继承人(或继承人)配偶死亡的,须提供其配偶的《医学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或继承人)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判决离婚的,须提供法院判决书; (3)被继承人户口已注销无法证明夫妻关系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继承人非被继承人配偶但与配偶无法证明夫妻关系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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