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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债权申报不需要先起诉,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直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
能。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利害关系人如果对破产有争议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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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限可以申报,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可以申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债权、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或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可以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企业破产法》第4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人如果在解散清算时未申报债权人,在清算结束前,债权人可以起诉主张以剩余财产分配债权。如果破产清算的,债权人要补充申报债权,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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