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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虽然房产证上的署名只有甲方一人的名字,但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同等的处分权。如署名人将房子卖掉,但作为买方的第三人若不知情,买卖合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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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您述说的较为简单,我无法给您正确的回复。我认为,这要看这套房屋的性质了,分两种情况:1、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子,这种买卖通常无效;如果是经济适用房、安置房,这种交易也可能是无效的,但是,如果您确实支付了构房,您可以通过诉讼要回。2、如果是不受限制的商品房,那么这种交易是有效的,您可以通过诉讼强制其履行过户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来的财产和财产权。以一方名义登记的房地产,根据购买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以自己的名义登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另一种是婚后购买,但只以夫妻一方的名义登记。那么,以上两种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是共同财产吗?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以房地产登记和首付款的名义,离婚时该房地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因此,此时登记的房地产归登记方,共同偿还的房款和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婚后购买,只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殊的财产协议,无论是以双方名义登记还是以夫妻名义登记,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从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中有关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
1.如果财产所有人即你们父母同意,可以添加你们一方或双方名字为房产共有人,是你们协商确定的 2.如果房产证增加你们为房产共有人,是可以主张房产分割的。 3离婚前双方签署的协议是否有效可以从以下几点判断: 第一,该协议是否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二,该协议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第三,该协议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第四,该协议的内容是否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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