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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宅基地过户一般遵循几个基本原则:一户一宅、过户对像必须是本集体成员、过户行为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必须经过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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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本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来说,买卖双方或房屋继承人应当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天内,持有相关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加盖县、市人民政府印章。
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向乡镇政府、办事处提交下列资料: 1、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2、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3、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4、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1、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表; 2、农村村民户口簿、家庭成年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没有旧住宅的除外); 4、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及公示证明材料;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北京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市规发〔2010〕1137号)的相关规定,由乡镇政府核发); 6、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依据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该项许可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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