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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具体规定。现行《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生育规定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这通常被称为“超生罚款”。这项规定在修订中得到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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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假取消的最新消息大致如下: 1、自201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正式实施,也就是说晚婚晚育的夫妻自2018年1月1日起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通过,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修正案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第四十九条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况和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计划外生育费,其总额不得低于5000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计划外生育费,其总额不得低于20000元;生育三个以上(不含本数)子女的,加重处理。 2、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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