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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拘留和罚款:(一)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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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开行政处罚书。《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你可以去咨询一下当地派出所,一般情况下都是当场开罚单的。
根据法律规定,罚款是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和责任,当然应在判决生效后的期限内缴纳。但在实践中,为了体现认罪认罚的态度,争取从轻处罚,可以在庭审结束后判决前与法官协商预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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