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城乡规划督察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派驻地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和修改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城乡规...
经依法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法定权限进行修改:(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致使无法按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实施和修改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州(地、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乡规划、村庄规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依法组织修改:(一)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需要的;(二)村庄布局调整和整治需要的;(三)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土地整理需要的;(四)经组织编制机关论证确需修改的其他情形。修改后的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2人已浏览
1,187人已浏览
347人已浏览
1,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