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省辖市的区所属乡、村庄的乡规划、村庄规划报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不...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和其他受保护的建筑应当编制保护规划,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送审批、备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尊重群众意愿,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兼顾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需要,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乡规划。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作为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用途。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65人已浏览
364人已浏览
622人已浏览
6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