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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又称限地价、限房价的“双限房”。这个概念自被提出之日起,就备受争议。虽然遭到一些经济学家和房地产的坚决反对,但欢呼者更多。在房价不断高企以至于中等收入家庭都觉得安居困难的情况下,被定位为“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限价房,被无数人寄予了厚望。可是,人们等来了什么?广州推出的“全国首批限价房”交出了第一份答卷。为了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保障普通商品住宅的供应,国家在一年多前就暂停了类高档住宅用地的审批。然而,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别墅或高档公寓竟然在限价房上找到了“突破口”。由于地价低廉,这种别墅的利润率比通过招拍挂拿地建设的别墅还高。有些限价房项目,别墅占地面积甚至达到40%。随着限价房规模的不断扩大,别墅又将遍地开花。如此“套餐方案”,岂不是要将“别墅禁令”完全架空?建设部正在酝酿将公务员纳入住房保障的范围,具体设想就是公务员优先购买限价房。这不禁让人担心:以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之名而建的限价房会不会成为公职人员的饕餮盛宴。这种担忧对寄望者的潜在打击已经够大了,而“只针对内部职工”的广州“花都区风神大道北项目”足以让人绝望。“定向”销售一部分,再加上公务员“优先”,还有多少限价房留给普通老百姓?即使名义上还有一些限价房面向公众销售,哪个老百姓能在争抢中占得先机?是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建设的,可买不起商品房的中等收入家庭能买得起像广州这样的限价房吗?政府有关方面官员一再表示,限价房应以中为主,因为只有这样,一般的中等收入家庭才能承受得起,而且可以增加住宅套数从而帮助更多的家庭。可广州的这些限价房,动辄150平方米(别墅姑且不说)。虽然价格比市场上的商品房便宜一些,但购房款仍然是一个不菲的数目。如果能买得起150平方米的限价房,就能买得起120平方米的商品房,这样的家庭能算是“住房困难”吗?由于各方面标准都不具保障特征,政府部门又解释说,限价房不是保障性住房,而是政策性商品房。“限价房立足于调控而非保障”,即政府推出限价房是为了增加市场供给、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可是,“全国首批限价房”这样,能有效地扩大供给吗?由于容积率低,建筑面积只占10%的别墅就占用了40%的用地,如果把这些地交给市场,就可以建造出更多的商品房。如此限价房不是扩大而是减少了市场供应——这完全与政策目标背道而驰。
1.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出售的,但是前提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2.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35%。
一、限价房是政策性住房,是政府解决中等收入阶层的一种调剂型的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的商品房,在土地挂牌出让之时便被限定了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对购房人群的资格有严格限定。 二、限价房政策明确规定: 1、购房者在取得限价房产权证后五年内,不能够把限价房随意出售、转让或上市。 2、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转让限价房,购房者要先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限价房回购后,政府会继续将它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3、如果购房者是在取得产权证五年后想转让限价房的话,就要按照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35%的比例交纳土地收益金等价款。交清收益金后,购房者才可以转让限价房。 三、限价房是自住房,一般不允许出租,如果在补交相应的差价款后,是可以出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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