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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女方不出抚养费可以探视。 2、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并不会因自己没付抚养...
1、如果一方中不给抚养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探视是作为一个母亲的权利,不能剥夺,如果探视对孩子不利,可以减少探视或不让其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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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出抚养费是可以探视的,女方不支付抚养费与是否可以探视子女没有必然联系,探视是作为一个母亲的权利,不能剥夺,但是如果女方的探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申请中止探视。
我们是双方于2009年11月协意离婚的,孩子随女方,男方每月要支付500元抚养费,可男方一分钱都没有给,直至2011年2月才给3000元的抚养费,之前半年都有给男方见孩子的,但后来因孩子在楼下玩,男方一声不出就带了孩子回家,这让女方终止了女方的探视权。请问女方不要求男方的抚养费,可以终止男方的探视吗?
离婚对象不需要抚养费,离婚后仍有探视权。一般来说,是否支付抚养费与探视权没有直接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生活等方面的费用,照顾孩子的一方可以自己放弃,是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权利。探视权属的法定权利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身份权,不能剥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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