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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而房...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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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只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是有效的合同: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经双方平等真实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签订的; 2、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房屋买卖合同本身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除下列情形外,农村宅基地买卖合同一般无效: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转让合同符合有关条件的,视为有效;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当有效; 3、其他情况。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因此宅基地的转让是违法行为,涉及宅基地转让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是无效合同。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第2条第2款“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因此宅基地的转让是违法行为,涉及宅基地转让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是无效合同。但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是无效合同。可实践操作中,法院一般采用第一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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