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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体产权房屋修建在集体土地上,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不属于私产,不能上市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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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发生转移的证明; 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税费缴纳凭证; 6、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8、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十三条 申请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登记的,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集体产权房屋主要是利用宅基地使用权建造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2、申请人身份证;3不动产权属证书;4、房地产转移证明;5、依法需要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纳税凭证;6、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主要流程为申请人申请、房地产登记中心受理-房地产登记审查-申请人缴费-登记在房地产登记簿中-发证。
集体产权房子的过户需要申请人提交申请书、集体产权房子的产权证、以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更等材料,由房屋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就发给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转移、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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