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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故意内容的不同: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具有杀人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他人...
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在法律上属于两种不同的行为在于主观目的性是否存在。其中故意伤害行为属于当事人主观上想要伤害他人的身体,而正当防卫是被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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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的区别在于正当防卫是指对于眼前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了以防集体、国家、自己、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的侵害,而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正当防卫。故意伤害罪是指在故意的主观心态下希望他人的身体受到伤害继而实施的伤害行为。
单纯从罪名分析的话,故意伤害的主观是要对对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而正当防卫的主观是不要对方伤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故意伤害的客观是必然造成对方的合法权益的损害。正当防卫客观上可能出现对对方的合法权益的损害。另外故意伤害不存在时间条件的界定,只对主客观有要求。而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都存在受到不法侵害这个时间条件,并且不法侵害这个条件需要在进行中。如果不法侵害已经过去,正当防卫就已经结束,但是依然造成对方合法权益损害,这时要判断是客观原因造成还是主观原因,如果主观原因那么就由正当防卫转变到故意伤害,如果是客观原因,那么是正当防卫转变防卫过当。 另,故意伤害未遂在这里不讨论,因为故意伤害未遂,一般属于追究类而不是直接类罪名。而故意伤害未遂的主要条件是客观上因为某些原因停止伤害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互殴及其转化行为,大部分是因为口角或邻里纠纷等一般的民事纠纷引起的,也有少部分是聚众斗殴等,一般不存在特殊防卫权。但是如果在互殴过程中,双方停止斗殴后,一方受他人鼓动或出于报复侵害的目的又突然袭击对方,或者互殴的一方自动放弃斗殴(如求饶)或主动退出斗殴现场(如逃走),应当认定其已经终止了自己的非法暴力侵害行为,如另一方仍继续加害,此时,互殴已转变为一方殴打另一方。被侵害人为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而实施的制止不害人为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而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应当属于特殊防卫,而不能因为先前的互殴行为否认其防卫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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