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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的情况下: (1)安排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 (二)假日安排工人工作,不能安排补充休息。 (3)法定假日安排工人工作的。 用人单位只有安排工人上班才能加班。如果工人没有安排用人单位,自己在这些时间上班可能不认定为加班。
值班是指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一般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如看门、接听电话等。 加班则指劳动者在平时正常工作时间外,继续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 另一方面,加班费的计算是法定的。譬如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双休日单位安排加班的,应给予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则按照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则按照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而对于值班费的计算,法律并未限定,一般根据企业规章制度来确定。
法院一般是通过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予以确认的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存在加班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仅凭电子打卡记录要求认定存在加班事实的,一般不予支持。劳动者无有效证据能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但是通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表可以证明。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是要承担举证责任的,如果其提供了员工的工资领取记录,相应的也就证明了存在加班的事实。《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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