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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情况.(2)牵连犯应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
吸收犯和牵连犯的区别如下:(1)吸收犯,指数犯罪行为被其中一种犯罪行为吸收,只建立一种吸收行为的指控。(2)涉及犯罪,是指犯罪方法或者结果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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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与牵连犯区别如下: (1)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情况。 (2)牵连犯应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3)吸收犯两罪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关系,牵连犯两罪之间则不是必然的关系。
第一,数罪独立性不同。吸收犯的一罪不具有独立性,而牵连犯数罪都具有独立性; 第二,成立原因不同。成立吸收犯是由于重行为吸收轻行为,或者完成行为吸收未完成行为,例如既遂行为吸收预备行为,而成立牵连犯是由于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有牵连关系。人民法院在处理牵连犯时,一般都是采用从一重罪处罚或者是数罪并罚,因为牵连犯的犯罪嫌疑人是基于同一犯罪目的而实施的多个犯罪行为,所以触犯的罪名也是多个,此时就存在竞合问题,但是一般情况下,由于各个罪名的处罚标准不一,所以都是按照处罚重的进行处罚的。
1、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 2、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吸收犯数行为间是吸收关系,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 3、牵连犯数行为的故意不是同一的,吸收犯数行为的故意是同一的; 4、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为从一重处断,即按重的罪从重处罚,有时还并处轻罪的附加刑;吸收犯的处断原则是仅以吸收之罪论处,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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