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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房屋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但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已办理入住手续但未使用该房屋的,其物业费由业主承担。所以空置房的物业费仍然应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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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房屋已具备交付使用条件,但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手续或者办理入住手续但未使用房屋的,由业主承担物业费。因此,空置房屋的物业费仍由业主自行承担。1、首先,物业费的收取涉及物业交付前(开发商空置房屋物业费)和交付后两个时期的物业费以及业主办理入住后空置房屋的物业费。2、其次,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义务人的关键是看谁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当事人。物业已出售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为支付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方承担。业主的物业费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和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当按照规定或约定的公共服务费标准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缴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者按照省、市、县有关部门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在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房屋买受人,即业主之前,物业公司不能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开发商交付房屋后,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物业费。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开发商正式通知业主入伙,房屋从业主入伙之日起就不是空置房屋。所以,自业主收楼以来,即使房屋无人居住,也要按时全额缴纳物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与物业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可以只交70%的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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