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纠纷尚未解决,肇事责任方未支付医药费,而家属无力承担伤者的医疗费用,就涉及到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 国务院《机动车...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力支付医疗费,可由保险公司、道路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不能支付医疗费,可以由交通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 事故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或者事故发生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前支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提前支付部分或全部救助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住院费用可由肇事者、保险公司、受伤者或医院支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延误治疗。参加机动车第三方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责任范围内支付救援费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8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