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因为工作原因坠亡,算工伤。劳动者坠亡,不因办公室与宿舍在同一幢楼就可以认定为工伤,要看是什么原因坠楼。只要是按用人单位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从...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坠楼身亡,可以认定为工伤。此时,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向员工申请工伤鉴定。但是,如果不是在工作时间或执行工作任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员工在请假休息时间内,在非工作场所内自己不小心坠楼身亡,不属于工伤范畴内。不能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死者本身的责任,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冒险作业。施工单位责任,未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导致死者有冒险作业的机会。监理单位责任,未尽到监理安全方面的责任,监理必须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赔偿通常由施工单位出。死者已经死亡免于处罚,施工单位以及相关负责人基本上是罚款处罚,监理单位基本上也是罚款处罚。
雇佣关系中,雇工人身受到伤害,雇主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责任的划分,我国侵权责任法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就和一起看看,雇工在建房中坠楼身亡,雇主赔偿责任是如何确定的吧。案情:2013年2月24日,当事人李某受雇于被告邹某、梅某夫妇建房;双方口头约定工价为150元/天(包吃午餐)。在建房过程中,因被告邹某、梅某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致使李某在施工过程中,建房的搭架桁条断裂,李某从高达12米的三楼上坠落受伤,被告及村民即送当地卫生院抢救,但李某在转送县人民医院途中因伤势过重不幸身亡。事件发生后,被告邹某、梅某除向李某的家属预支3.7万元处理后事外,其他损失未作赔偿。李某的家属多次到被告家闹事,被告梅某兰也在冲突中被原告殴打受伤。李某的家属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邹某、梅某夫妇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19.7万元。案情分析:案经法庭开庭审理后,确定原告的各项损失为18.13万元。法庭认为,被告邹某、梅某夫妇雇请李某明建房,并约定工价为150元/天,李某接受雇请并到被告家从事建房的劳务活动,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被告邹某华、梅某兰在建房过程中,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雇工李某明在施工过程中因搭架桁条断裂,从高达12米的三楼坠落,在转送县医院途中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雇主邹某、梅某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后,法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邹某、梅某赔偿144347元(被告已赔偿3.7万元已冲减)给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因被告邹某、梅某在建房过程中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致使雇员李某在施工过程中因建房的搭架桁条断裂从高达12米的三楼上坠落受伤致死;被告邹某、梅某行为上具有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所以,法庭判决被告邹某、梅某赔偿原告的上述损失是正确的。法条链接:侵权责任法第35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第58条: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后段规定的相应责任,包括下列情形:(一)接受劳务一方因过错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二)提供劳务一方过错造成自己损害的,由自己承担全部损害后果;(三)对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双方均有过错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