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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经常居住的城市在哪个方面证明家庭经济

2021-10-26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1、首选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必须在有效期内且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一证据的证明力要远远大于后者,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高。2、房屋权属证书,这一证据的证明力仅次于暂住证和居住证,但房屋权属证书必须是自己的姓名或妻子的姓名,且也要符合一年以上的时间限制。3、街道.居民委员会.住宅区发行的证明书等,这个证据可以在居住地发行证明书,盖公司的印鉴,时间上这个证据需要和住宅租赁合同一起证明。4、住房租赁人发行的证人证言、住房租赁合同、房租收据等证据可以在租赁住房时或之后向租赁人索取。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这一证据证也需与房屋租赁合同相印证。

相关法规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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