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为经常居住地。但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能证明被告在户籍所在地之外有经常居住地,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1、首选暂住证或者,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必须在有效期内且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这一证据的证明力要远远大于后者,采纳的可能性也高。 2、房屋权属证书,这一证据的证明力仅次于暂住证和居住证,但房屋权属证书必须是自己的姓名或妻子的姓名,且也要符合一年以上的时间限制。 3、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这一证据可在居住当地开具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上该证据需与合同相印证。 4、人出具的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这一证据在租赁房屋时或之后都可向出租人索要。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卫生费、等等的缴费凭证,这一证据证也需与房屋租赁合同相印证。
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房屋权属证书、缴费证明等。
公民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证明经常居住地,可以提供的证据除了暂住证以外,主要有:租赁合同,街道居委会证明,当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房屋出租人、邻居出具的证人证言,各种缴费凭证(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职工花名册、工资税务单、朋友、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的解释,你应当提供上述证明你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的证据,你的损害赔偿费用可以按照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8人已浏览
909人已浏览
2,803人已浏览
1,2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