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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有: 1、委托合同的义务已经履行; 2、委托人免除受托人的义务; 3、委托合同被解除; 4、法律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
保险合同的终止,除因合同被解除外,还包括下述原因:一、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二、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三、财产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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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6个月内不能办结的。(2)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3)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无法继续公证或继续公证是毫无意义的。(4)当事人干扰,妨碍公证机构和办公证人按规定程序,在期限内办理公证。(5)其他应终止的情况。终止公证的,由负责人书面报告,由公证机构负责人审查。终止公证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公证机构应根据终止的原因和责任,适当退还部分公证费。
委托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二、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 委托合同终止的后果如下: 1、委托合同随意终止的后果; 2、因当事人一方原因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得终止的除外。
委托合同的终止原因: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等。委托合同违约责任: 1、委托人违反费用支付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规定,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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