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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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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一)概念: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院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护理费只发生在某些程度的人身损害中,一般以生活能力是否减损为判断标准.在伤残等重大伤害中,护理费的发生是必须的. (二)法律依据:《人损问题解释》第21条 (三)计算标准:护理费的计算可以依据护理人员有无收入而区别对待: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
护理费赔偿的一般原则是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费用。护理费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费=护理人员收入情况(元/天)×护理人数(人)×护理期限(天)。1、护理人员收入状况:(1)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错误劳动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收入=错误劳动费(2)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用护理人员,参照当地护理人员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收入=当地护理人员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2、护理人数:(1)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2)但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考确定护理人数。3、护理期限:(1)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2)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提示:(1)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2)护理人数原则为一人;超过1人的,要有医疗机构(如医嘱等)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3)护理期限的一般原则是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实际需要的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期限,超过期限的护理费,受害人有权再次请求赔偿,法院应当判令继续给付5-10年。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误工费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 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 x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x护工人数(原则上1人,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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