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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本解释对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详细说明诉讼诉讼人应享有的权利、履行...
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 1、市(分.州)人民检察院起的第一审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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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只有在损害公共利益时,才可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如果针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直接请求保护个体利益,则不属于本条公益诉讼的范围,而属于一般普通民事诉讼即私益诉讼。公共利益的核心在于公共性,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尽管代表人诉讼涉及众多当事人,但受害人可以确定,诉讼目的是为维护个人利益,故仍然属于私益诉讼。 二是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两类案件,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还可以根据实践的发展稳步拓展。鉴于民事公益诉讼还处于初步施行阶段,目前的适用范围应暂限于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两类情形为宜。
诉讼财产保全适用于同时具有以下条件的案件:第一,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可能实施某种行为或者发生其他原因,致使法院经审理作出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第二,案件具有给付内容,即案件的性质是给付之诉,常见的有要求赔偿损失、返还财物等。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即可以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诉讼财产保全的裁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3)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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