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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诉法》,有以下两种情况: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
1、刑诉法第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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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检验报告》不给当事人家属以及家属委托的代理人,这是经常的事情。《刑事诉讼法》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检法会说,只能给“结论”,而只有结论没有内容和依据是不能说明问题的。【他们说规定中告知的对象中不包含被害人亲属】那么被害人死亡的,家属和代理人应该有知情权,作为条文本身是应该有司法应用解释,这也是律师应该极力争取的权利。
死者家属不同意尸检,公安机关可以尸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如果案件不属于刑事案件,不属于死因不明,公安机关会不会强制尸检。此外,如果拒绝或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因判定,则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如果该案不属于刑事案件,老人不属于死因不明,则公安机关不会强制给老人做尸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患者死亡,医疗患者双方当事人无法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必须进行尸检的尸体冻结条件可延长到7天。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义务进行尸检。医疗事故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家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托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拖延验尸,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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