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
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要求出售商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 “一房多卖”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认筹买房一般是开发商在正式销售楼盘前,通过一些优惠折扣让购房者缴纳认筹金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会以购房优惠形式吸引购房者交一定金额的认筹金或诚意金。缴纳认筹金的用户,可以享受优先选房及其他开发商允诺的优惠。 在楼盘正式开盘前,开发商会通知参加认筹的购房者到场,等到项目正式开盘时,具有优先选房的权利。有些开发商在认筹阶段,可以直接将购房者心仪的房源锁定,等到开盘时,购房者可直接进行买房流程,与开发商签订合同。
1、了解开发企业的资质、信誉度等。2、看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资质是否合法,有没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看开发企业“五证”是否齐全,4、及时向律师咨询购房注意事项。5、尽量到售楼处购买房子,不要贪图便宜买低价房。
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要求出售商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 “一房多卖”主要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第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第二,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