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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利返还的范围

2025-01-16
不当得利是指在某种情况下,受损人获得了超过其应有的利益,从而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受损人具有返还请求权,即有权要求取得不当得利的人返还其所得的利益。 根据不当得利制度,存在三种类型的受益人,包括善意受益人和恶意受益人。对于善意受益人,其有返还义务,即在取得不当得利后,应当将所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人。对于恶意受益人,其也有返还义务,但是其返还义务的性质与善意受益人不同。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受益人,即第三人。在某些情况下,受损人将所得的利益无偿让与第三人,此时第三人负有返还责任。这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受损人无法实现其应有的利益,从而给他人造成了损失。 在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是基于受损人的利益而产生的。如果受损人能够证明其利益受到了损害,那么第三人就有义务将所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人。这是不当得利制度下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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