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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
1、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 2、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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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1] 在此行为之中,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方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他方的合理利益受到损失;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获得利益与受有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价值与功能在于衡平性,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制度宗旨是为实现物权回复圆满状态,两者既存在着相同之外,也存在不同之处,二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发生竞合。而权利人对两种返还请求权利不同的选择,形成的法律关系又截然不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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